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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吳先生

人有時憋久了,真的需要一個管道,哪怕只是自言自語!

 某先生,你有權指責作者賣得不夠好,但也請你別忘了: 1.當時並非我自己去貴公司投稿,我們是以類似兼職、接案方向合作,還有,自一開始我就是因應你們貴出版社要的題材去寫作,其內容,也都是貴公司編輯審可的!也就是說我接下案件、以你們指定的題材、完成經由你們審可的內容物,看出關鍵了嗎?如果說賣得不好,是否也有你們相當的責任?

 2.請不要扯什麼編輯審稿疏失之類,又甄是您請來的員工,且在貴公司待了7.8年之久,如果不信任他的能力,你何必用他這麼久?還有又怎可能讓他獨立來審稿?再說這算是貴公司內部問題吧?把這歸咎在外包身上(是的,既然我在您心中稱不上作家,我便自稱外包吧)這不也很奇怪?


 3.至今貴公司對我這位外包的作品幾乎沒有付出任何宣傳,只有在贈送公關書,這不只我,我所知貴公司心靈勵志線的作家,除了黃小姐之外都是一樣。而即使唯一對外平台也是對方編輯自己來邀稿,甚至連我的書套上,也沒任何關於作者其他書的簡介(一般都有吧!)  




有次我到大賣場,看見自己的剛出版不久的新書(放下過去)被孤單單的一本擺在書架上,旁邊則是黃小姐的好幾本著作,有新有舊,還有幾位可能你們其他的作家吧,我當時就覺得這本書才剛出,卻已經如此的壁花,真的好可憐,一旁的朋友說出版社怎麼沒把新書放在顯眼的位置?我回答:可能因為我不夠有知名度、賣得不夠好吧!

然而我也不懂,寫「放下」的時候我已經是姊妹淘 駐站作家,難道就不能在書面上放姊妹淘駐站作家的LOGO嗎?不要跟我說:不能放!因為當時可是姊妹淘自己把CI給當時的行銷,說如果我有部落格,可以放在上面做宣傳,不可能我出書它們不支援放CI的。 在如此講求包裝時代,奢求讀者在茫茫書海之中,注視到一位新作者是否也太奢望?

即使書本內容好,也得先有人拿起來翻! 當您在伸出食指,指責作者不夠好、不夠優秀、浪費公司資源以前,是否忘記剩下的四隻手指頭正在指著您自己:是否用心留意過為何銷路不夠?是否曾經針對包裝、行銷好好下功夫?為何連公司網站這麼基本的東西都沒有?為何行銷人員來一個走一個?為何寧可花錢經營極為耗費資本的SPA館?卻不願投資行銷?為何當時又要您認為作品不夠標準的作者簽下經紀約?

在我認知,經紀約是經紀方覺得投資對方有潛力,覺得可加以經營、塑造才會簽的文件,難道會有人簽下自己認為沒能力沒資質的人栽培嗎?????


 4.我要在此駁斥您信中提到一點:我雖是出版外行,但我這人向來會是個去做功課的人,事實上我跟另外一位作家有討論過書本銷量,也跟其他出版社的編輯小聊到一些出版現況。 據我所知,我的第二本著作「不管~」的銷量並不算差,至少以默默無名的新人且全無宣傳的書來說不錯,雖然我也不知道書賣的原因。原本第三本應該趁勝追擊,但不知為何當時又隔了大約快半年才找我推第3本,且又不幸挑到了個「支撐你~」這樣冷門的書梗讓我寫(抱歉,冷門是您後來自己提的)


平心而論,「支撐」VS「不管~」內容差異不大,但銷量卻有差在,您是否有思考過?為何內容大同小異的兩本書,一本好賣,另一本卻不如?


 5.作者,尤其是未闖出名號的作者,都像是一塊海綿,極渴望有人願教導、自己也渴望吸收、渴望有人肯定。我很願吸收,但當如果感覺是貶低時,相信誰的感受都不會好!(如果您不認為你的信是貶低我,煩請將自己代入我的角色、我的立場來看您寫的信) 在台藝您如果還有認識的師長,不妨去打聽教過我的導師,相信您會發現我絕不是拒絕別人意見的人。光是拿到經費拍的短片,就每個教授都看了問了,前前後後剪了20幾次,最後甚至有人跟我說別再問了,我是導演,就按照我的意見剪。 您的前編輯,跟我合作審了4本書,您若要否定一人,是否也要將過去一筆抹煞?只因現在形勢改變了?

又甄很清楚我是不是一個自大不肯聽別人意見的作者,您若還願信任,不妨去問她。 我現年39歲,SOHO生涯快6年,很清楚業主修改不斷,所以即便我不是啥作不作家,光以完成專案的角度來看,也不可能拒絕修改,否則我早就被一堆客戶告死,但是前提是客戶得先明確知道他要的是什麼。 您給我的要求是要改筆觸,改成怎樣的筆觸?更犀利、更嘴賤,超越女王、並且有自己獨特的觀點,事實上我已經不知道什麼是我「獨特」觀點了,因為我的觀點被您批為平淡無奇,但一開始您卻要我放手以自己想法創作,等我創作了,您認為我的內容物不夠辛辣,但我以為一開始我們談的內容是豁達瀟灑,並沒談到毒辣嘴賤,到現在我還有當初的會議記錄要點,我想這是雙方認知上的距離。

 您舉了個範例,女人蹲下幫男人綁鞋帶的畫面,但說真的,身為作家的您應該很清楚「犀利平淡辛辣嘴賤」都是形容詞,一部電影100人看了也會有不同想法。 您認為這畫面給人感覺很賤,女人好像女奴卑微,但事實上在我所認識的大多數女性(她們都是普通人,並非名媛千金)、所知的兩性感情、所看的兩性書之中,現代女性至少40歲以下的,幾乎已經不可能出現這種卑微女人,如果有這樣的女人,她只會討女人罵,女人不會同情她,只會認為這是特例,這女人是白癡活該

所以以此舉例,我的結論也只能是:這麼做的女人是白癡活該,因為毫無值得同情之處,除非她欠那男人高利貸,的確是很不說教了,但您確定這樣的結論您覺得好的?能給人鼓勵的嗎? 而我就算結論說些所以別傻了別投資不值得的男人、好好愛妳自己吧,是否又淪為說教平淡?

 試稿中結論寫「當然,想要別人愛上我們的本質,先決條件也要我們的本質有被愛的自信和資格,狂妄自大或怯懦卑微的靈魂,只會吸引來對妳別有所圖的魔鬼。」另一篇之前的稿中寫「永遠不要當顆衛星,像陀螺一樣的繞著情人轉,沒有哪個正常人會喜歡戀人缺乏生活目標,天天蒼蠅似的圍著自己繞,除非你是個被虐狂,不在乎被當成蒼蠅。」以上都是說教?平淡? 嗯OK,那我想我的結論恐怕最後真的只能是「好吧,妳是個笨女人,因為妳會傻到去愛上這種差勁男人,還不肯離開他。妳是否有可考慮去檢查一下家庭病史?或是妳想去看一下自己腦部有沒有長了顆腫瘤?因為我嚴重且合理懷疑:妳腦袋有問題。」

 又或者以畫面說故事吧! 在人來人往的公車站,我居然看見眾目睽睽之下,一個女子當街和面前男子下跪,許多人圍觀,也有人上前想瞭解狀況,旁聽之下我才知道,原來這對男女談判分手,女子不願分開,竟當著眾人面前和男友下跪,我這才震驚的察覺:原來真的有女人傻到為了愛情,連最重要的自尊都不要了,寧願當街乞憐、苦苦哀求,只求男人肯再多看她一眼!我的天啊!妳又不是醜到沒人要!老到不能動!妳何苦把自己搞到這麼賤?沒了他妳會死嗎?就算妳會死好了,妳也給我爭氣一點,去夜店交了二個男朋友後再死,何苦死給那個男人看,讓他得意妳沒了他活不下去,讓他的輝煌情史當中再添一名破碎的芳心?就算妳真的很賤,也給我賤的有骨氣一點! 這樣,是否達成您對毒辣賤嘴的要求呢?

 應該說我有點不確定,您出這本書的目的是「鼓勵陷在情傷、或是對感情觀有偏差」的女人,還是「挖掘笨女人的傷口,且加以嘲諷灑鹽」。這幾乎像是本土劇當中會出現的惡婆婆劇情,狗血是灑足了,如果文筆新鮮,的確能博君一笑,甚至造成一時話題。如果它是小說,我還能學「男人都是混蛋」那本書一樣,前面讓男主角集愚蠢可笑於一身,後面則來個大轉彎,讓讀者覺得主角最後終於學會用對的方式找到真愛。但66篇故事,勢必不可能過多醞釀,最後還得做結論,於是讀者們在故事中很快的看見一個個卑微、愚笨、遇到愛情就智商下降的女主角,她們幾乎是愛情小白兔,遇到男人就像被下降頭一樣失去判斷力,這真的是普羅受到高等教育的台灣女性嗎?我懷疑。


 環繞我們四周,這樣的女子其實並不多,否則愛上假美國間諜的那竹科工程師,也不會上新聞,她們會愛的這麼慘澹,大多數的原因是因為沒自信,有些還是原生家庭的問題導致。我自己本身也曾是沒自信的人(到現在或許有時仍是),或許我多少能理解她們的想法。 但最後作者的結論呢?也並不同情她們:「是的,妳們很傻很笨很呆,因為只有夠傻夠笨夠呆的女人,才會這樣去談戀愛。」我感覺這好像是去對胖子說:「你是大胖子,因為你貪吃。」我感受不到這對讀者有任何幫助,所以也許是我心態還沒跳脫勵志書的觀念?因為這本書原本就不打算幫助讀者,而只是要娛樂她們? 經過以上的自我分析,我相當相信話題的確是您現在想要的,(也許您認為這像是一帖猛藥,可以即時炒作,拯救出版社目前之困境)


老實說,如果是站在寫作人的立場,我的本意是我並不想寫這樣的東西。 也許我八股,但我仍舊認為有些價值是美好的,那就是我們對於已經受傷的人,應該是有同理心且體諒的,而不是嬉笑怒罵,我在勵志書賣得也許並不好,但還是有些人看了,他們透過FB告訴我他們的故事,說他們得到啟發。 如果以前那個鼓勵他們、態度平和的我,突然變成個嬉笑怒罵、冷眼譏諷的凌茜,我自己會覺得很詭異,也覺得彷彿騙了之前的讀者(他們小眾,但是存在)。

 的確像你所說,我性格中是有那樣的東西(嬉笑怒罵、冷眼譏諷)那真的很簡單,我只要沒有同理心,把這本書當作娛樂書即可,主旨在於創造一個個愚蠢女性,把她們蠢態百出模樣秀在放大鏡下給大家取樂,類似豆豆先生。 但是,站在專業外包的角度,我仍願意盡力完成我的工作,嘗試以您要的角度改,但是我就必須先但書:任何外包都有其修改限制,不可能無止境的讓業主修改,通常一個案件,我會最多讓業主修五次,該節點未通知即視為驗收,這是每個外包接案一定會規範的。  

6.關於您提到的「以為自動錢會進口袋」云云,不知您本意為何,但在我聽來誤會極大,似乎我有誤認為寫作錢很好賺的感覺,因此不得不說明一下: 我喜歡寫作,我想把寫作當成終身事業,我最想寫的是小說。我寫勵志心靈書是磨文字表達能力,並希望藉機養成自己能好好坐在電腦前寫稿的耐性、也給自己多一點發展可能性(當然有勞動也有了點所得)。 至於金錢部分,我當然也很喜歡錢需要錢,只是若是以賺錢為唯一目的,我想我去接其他案件會比這賺得快,不瞞您說,我基本上若是服務一個網站企劃、標案企劃之類的案件,大約平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的工作期,會有最少1萬至10萬不等的收入,當然客戶有些會開票,有些會修修改改,有時會沒案子。但是以人本來說,我一本書平均至少要花3-4個月時間,這段期間我因為重視作品,或也因為自己能力還有限,基本上我是不接其他案子,之後出書後半年結算一次,不連票期。

正如您所知,我的書賣的平平(除第2本較好),賣海外的版稅到作者身上的更低,若是換算成投資報酬率,我似乎不如去接案子比較好賺。即使是純粹為了錢寫作,我不如去寫言情小說更有賺頭,我想這是任何不笨的人都能看出來的邏輯,因此實在不敢承擔您認為我誤以為寫作錢很好賺之類,因為正好相反,我認為很難賺。 那麼,為何還要寫?我說過一開始是想磨文字表達能力,因為我的確從不是個專業作家,且對出版社狀況不夠瞭解,我希望自己先從較易入門的地方著手。同時又甄一直以來和我合作愉快,她不吝於表達對我的肯定,也坦誠指出我的不足,加上在寫作後意外得到某些讀者的回饋,又有機會刊登姊妹淘,所以我漸漸有了以寫作為重的想法,我想即使不是寫自己最喜歡的小說,有機會成為一個被肯定的勵志OR兩性作家,也是值得一試,畢竟的確他們對人是有幫助的,這也不失寫作生涯的一個機會。 於是只要人本有找我,我都是等手上結案甚至推掉案件專心來寫,我不知道原來這麼做的結果,是被認為我是來亂搞一通、草草了事,只等著錢進口袋

並且,還是在我平安無事的出了四本書之後才被告知。


 7.最後,我願意修改到完稿,不過我想建議這本書作者可以另外取名,既然內容喊以往的凌茜內容天差地遠了,似乎另取新名較妥,當然叫任何名字我都會接受,只是擔心現有FB粉絲會來問我為何風格天差地遠,如果出書後真如您所說的:被罵、被認為尖酸刻薄,我也不希望罵的人是凌茜的原有粉絲,所以如果您堅持要用凌茜此名出版,如果有人問起,我也只能誠實說這是應出版社要求的轉型嘗試。

 8.話既然已經說到此,您也看到這還沒撕信,我不如乾脆把話說完,一般來說上一段就該結束了,但因為您與我有同校之誼,我想身為個討人厭的第三者,不妨把一些心底話給您參考。 我其實很敬佩您勇於突破創新,也認為你相當有眼光,這樣類型的書(男人如衣服)的確是有機會能能引領話題之作。 如果您一開始就清楚明確點出您要的 (機車夠好笑夠娛樂夠話題就好,別管有沒有道理、鼓不鼓勵人心)或許我們不必繞這一大圈、如果您在接手我編輯後,發現後面稿子不是您要的,也應該明白這是前後編輯要求不一致的關係,可以用鼓勵、實際、肯定之方式 (舉例:上批稿我覺得很好,但是力道跟表達的方式我想做一個調整,讓市場區隔度更明顯,積著舉出類似你想要的風格做實例)。

然後和作者好好談修改,身為出版社老闆角色的您當然不必這麼做,但身為編輯的您,卻必須。 然而您的處理方式還是老闆,不是編輯。您把我找了過去,說了一堆比山高比天遠的期望、否定之前我被肯定的稿件、接著找了個大學畢業沒多久、與我第1次見面的編輯,當著我的面讓她說我東西平淡無奇,然後抨擊以前的編輯審稿不嚴,然後你又沒空一一看稿,姑且不論我能力與否,您不覺得這絕不是振奮人心的好方法嗎?

 回來後對於試稿的二次修改,您的回信更是有效的打擊士氣,如果我是員工, 或許我該學著如何揣摩老闆心思,可惜我只是外包,沒有拿勞健保,沒有薪水,沒有天天待在辦公室,我不懂如何捉磨您的心思。 但我認為在這時代,經營者本身有才是不夠的,經營者懂得統御人心、挖掘人才才更能長治久安。您常用李安舉例,如果當初沒有中影、後來沒有他的好萊塢團隊(他的製片、他的攝影)沒有他在紐約電影學院的人脈,就沒有今天的李安,尤其是中小企業資金有限,錢更要一次花在刀口上,經不起今天刊104找行銷人才、雙方沒談清楚,結果發現不符預期讓人走路,接著又換下一個,之前東西又推翻重來..,作者也是,這邊溝通溝通,講好了也寫了,覺得不太滿意但當時又不明說,結果之後也沒看稿,等出了40篇才發現,啊!都不是我要的,重來。 重來還不打緊,重點是如何讓雙方重新達成共識?如果貴出版社很大很有名,而我又是個捧著稿子剛去投稿的新人,我可能真的沮喪的回去,拼命重修一年。 但目前的狀況,是對大家都是種浪費。 您不讓我往下寫嗎?這批稿子算是廢了,大家浪費時間。 您之後要找人重寫,除非修改幅度極大,否則總沒那麼順當,之後還得扯著作權問題,因為我沒完稿到您滿意,您不會給錢,您不給錢等於著作權還是我的,您之後要找人重寫,除非修改幅度極大,否則總沒那麼順當,就算不走官司那麼難看,我在網路PO原稿一比對,大家也覺得尷尬。 您給我一筆錢買下未完成的稿件,可能,但之後依舊得找人改稿、重新溝通, 難免還是浪費時間。 

您讓我改寫嗎?雙方都不能肯定能滿足對方要的,話講到這個頭,算是極勉強的合作,出書後也許書真的有被矚目,但續集是難了,作者本身覺得合作起來不愉快,受到諸多貶低,偏偏又花上許多心思,紅了也不高興,老闆見紅了當然自喜,覺得多虧我的好主意,更加視作者為代筆,這種關係如何長久?不能長久,又如何讓作者全心投入這間出版社? 萬一不紅更是慘,慘到我不願多想,無論如何都勢必結束關係,凌茜勢必再見,偏偏我本名只差一字。 我向來不是個懂得討好老闆的員工,這也就是我跳脫上班族生涯的主因,老闆通常厭惡我卻無法開除我,他們認為我自大又愛質疑犯上,但卻抓不到合理開除我的理由。 我相信上述一番話讓您有一樣強烈的厭惡感,好在您不必辭退我,我以上說的話字字坦誠,正如您與我有話直說一樣,我多謝您對我寫作生涯的建言,事實上我聽進去了,我在自己私人BLOG中提醒自己:文筆要更獨特,觀點更新穎,才能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我也將上述的建議給您,希望提供您之後不管作為一個經營者、或是一個編輯的參考。經營者之路兼編輯之路,要比作家之路難走更多吧?讓我們一起勇於接受挑戰了。


最後,很遺憾的在您後來出版(還寄給我樣本示威??)的新書中看到我原稿中被你唾棄的創意,幾乎是換湯不換藥的用了我的句子,例如「如狗屎..就別再拿起來聞」等,諸多我也懶的舉例了,把稿子找出來對比一下就知道了

ps.這封信大約是2年前寫的,當時因為不想得罪人,也是因為跟前編輯交情不錯不想發布(她當時不確定是否會回去上班),現在她離職很久也不可能回去工作了,我跟這間出版社更不可能繼續合作,就乾脆發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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