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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會心痛的

一個美麗聰明的女子因為高富帥藝人男友疑似劈腿而以跳樓方式做最沈重的抗議,令人惋惜。

每次看見這類情變新聞,讓我覺得詭異的是:為什麼當女方變心時,男方好像比較常用「殺女友再自殺」的同歸於盡手段,而女方大多數都是自己自殺,很少聽說是殺完男友,然後再去自殺的。

當然,要討論的不是這個,想討論的是,不管殺人還是自殺,最後都不會得到想要的結果。

想殺死對方,以換取永遠佔有對方的人,最後能擁有的只是死者和死者家屬的怨恨,這世界上絕沒有人會愛想殺死自己的人。

你說「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要」,以為殺了她以後就沒人能搶走她,事實上早在一開始,你就已經失去了她,如果她是你的,別人搶不走,需要你動刀持槍去搶的,從來也不是你的。

用自殺這麼極端的手段示威,無非是想要對方永遠後悔、永遠心痛,事實上會心痛妳、疼惜妳的人,根本不會做出令妳想去自殘的事,而一個會令妳想到要用自殘方式來表達痛苦的人,也根本不會因為妳死了而突然開始懂得心痛、疼惜妳。(有點像繞口令)

女人完全不必因為男友想劈腿就自尋短見,他想劈腿讓他劈個夠好了,要知道,女人真的要出軌的話,機會絕對比男人多。再說男人受限於體能,最多一天劈腿一個就很了不起,妳可是完全可以一天劈三個

總之,若是為了一個足夠愛妳的人而死也就罷了,為一個不夠愛妳的人而死,實在是太冤枉又太傻,美麗又聰明的妳,不要再做這種讓人想罵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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